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日前,重庆针对重庆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的监管发出通知,规定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全部按照预售总额的35%核定,也调整了此前有关预售监督资金的规定。按照通知要求,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全部按照预售总额的35%核定;不再执行《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使用监管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及其他有关文件明确的降低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的规定。按照通知要求,将调整《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使用监管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有关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的...
发布时间: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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